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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 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山东省刘先生诉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行政其他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91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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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9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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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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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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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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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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