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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9月17日15:00 办案事由:履行国家赔偿职责
上海市褚先生诉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履行国家赔偿职责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9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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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金山第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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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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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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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履行国家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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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刘德凤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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