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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9月17日16:00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
浙江省曹先生诉丽水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9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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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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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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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丽水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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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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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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