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正文

时间:2020年11月2日9:00 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海南省董先生等人诉文昌市会文镇人民政府一案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11月2日9:00

\r\n

地点: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r\n

委托人:董先生等人

\r\n

被告:文昌市会文镇人民政府

\r\n

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r\n

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r\n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