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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1月3日14:30 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江苏省王女士诉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赔偿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11月3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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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开发区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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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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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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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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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赵雪玲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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