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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1月18日08:30 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福建省邱女士等人和律师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11月18日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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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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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邱女士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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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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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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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刘德凤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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