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正文

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 办案事由:立案
河北省李先生和律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

\r\n

地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r\n

委托人:李先生

\r\n

被告: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政府

\r\n

办案事由:立案

\r\n

办案律师:张立昌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r\n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