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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 办案事由:确认笔录
河北省郑女士和律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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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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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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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岔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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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确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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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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