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24日13:3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十四法庭
委托人:杨先生
被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