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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1月24日13:30 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吉林杨先生诉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11月24日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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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十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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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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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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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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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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