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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00 办案事由: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安徽张先生等人诉烈山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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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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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张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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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烈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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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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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沈蓉律师、张翔宇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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