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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2月07日09:30 办案事由:听证
江苏省扬州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律师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12月07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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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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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扬州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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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扬州市广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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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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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王雪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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