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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30 办案事由:安置补偿不作为
吉林李先生诉辉南县人民政府安置补偿不作为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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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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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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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辉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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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安置补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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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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