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5月17日15:00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韦先生
被告:扬州市广陵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案事由:撤销安置补偿协议
办案律师:张立昌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