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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纠纷
福建省吴先生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52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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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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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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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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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复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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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赵雪玲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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