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正文

时间:2021年5月26日15:00 办案事由:撤销赔偿决定
山东省廖先生诉单县人民政府撤销赔偿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52615:00   

\r\n

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r\n

委托人:廖先生    

\r\n

被告:单县人民政府    

\r\n

办案事由:撤销赔偿决定    

\r\n

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r\n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