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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5月27日09:00 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山东省焦先生诉高密市柴沟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52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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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诸城市人民法院十三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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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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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高密市柴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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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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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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