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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1日14:30 办案事由:强制断电
浙江省张先生诉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强制断电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1年6月1日14:30
\r\n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r\n委托人:张先生
\r\n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
\r\n办案事由:强制断电
\r\n办案律师:吴梦阁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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