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正文

时间:2021年6月2日08:30 办案事由: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
安徽省王先生诉毫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1年6月2日08:30
\r\n地点:安徽省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
\r\n委托人:王先生
\r\n被告:毫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n办案事由: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
\r\n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r\n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