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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3日09:30 办案事由:未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及行政复议
浙江高先生等人诉嘉兴市人民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1年6月3日09:30
\r\n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r\n委托人:高先生等人
\r\n被告:嘉兴市人民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未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及行政复议
\r\n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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