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媒体报道
>
正文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王有银律师解读:集体土地入市除了农民受益,还有哪些影响?
2019-01-21 15:31 文章来源: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且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如果该草案获得通过,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时代就将正式开启,将会给公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法制晚报就此采访了国内知名行政法、土地法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
一、农民获得直接收益,生活质量将大幅提高
王有银律师认为,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有土地一般指城市土地,而农村土地大多是集体所有。在过往的土地政策中,国有土地可以直接由政府卖给开发商,但是集体土地则必须经过征收之后才能入市交易。
在实践中,大部分集体土地以较低的补偿价格被征收之后,政府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往往存在"赚差价"的情形,这也是"土地财政"的由来。
在集体土地入市改革之后,出让土地的收益将有望由村集体支配,村民也能从中获得直接利益。另外,商业和工业的入驻将会给当地带来新的增长元素,带动地方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会大幅提高。
二、小产权房不会因此而"转正"
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王有银律师认为,之所以无法给小产权房办理产权证明,是因为该类房屋之下的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土地利用手续不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则意味着建设成本较低,因此小产权房的价格较低。
实践中,小产权房不一定是指住宅,因此有人说小产权房不会转正的原因是本次修法不涉及住宅用地,是不准确的。根本原因是,即便小产权房之下的集体土地可以入市,其是否就具备了合法性也是不明确的,即便要"转正",开发商也要通过法定程序向集体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小产权房之下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但在本次修法中并没有涉及这一方面。
毫无疑问,小产权房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是完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也面临很多阻碍。首先是小产权房已经形成规模,如果采用强拆的方式解决,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其次,如果通过转正的方式解决,对于购买完整产权住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极不公平;再次,小产权房的本质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种类繁多,不一定是住宅,如何治理违章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也要在大的背景下去看待;最后,国家在小产权房的建设中没有任何收益,收益都被开发商获得,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国家也不会轻易将其转正。
三、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营商环境将继续优化
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有些地方甚至占到政府财政收入的20%左右。
王有银律师认为,本次修法可能会让政府在这一方面的收入减少,会促使政府积极做出变化,做好"开源"工作。"开源"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增加税收,税收的增加取决本地区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活跃度。
因此,政府将会转变依赖土地财政的思想,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家利益,吸引投资,发展本地区民营经济。对于投资者来讲,这是一大利好消息。
当然,本次修法仍然是原则性的,集体土地入市的具体方式仍有待后续的立法予以明确。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集体土地入市要符合国家利用土地的总体规划,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指标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集体土地的交易市场即使建立起来也不会有完全的自由。不过国家改革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未来会怎样,我们拭目以待!
重要提示:
随着集体土地入市,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收益分配矛盾可能会突出。在实践中,村集体土地转让的大权在不少情况下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农民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土地财产,防止出现个别村干部私自低价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发生。
上一篇:
【媒体采访】圣运律所律师王有银受邀参加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栏目专访
下一篇:
王有银律师受邀赴中国政法大学为广西律师授课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