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
地点: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
委托人:李先生等人
被告: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