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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安徽省李先生等人诉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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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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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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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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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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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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