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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7月9日10:00 办案事由:安置补偿
江苏省王先生诉阜宁县人民政府安置补偿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7月9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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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7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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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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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阜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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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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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况敏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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