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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7月14日09:30 办案事由:行政强制
浙江省陶先生2人诉嵊州市自然资源局、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7月14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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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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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陶先生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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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嵊州市自然资源局、嵊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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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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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张翔宇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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