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正文

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安徽省李先生等人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r\n

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r\n

委托人:李先生等人    

\r\n

被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n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r\n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r\n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