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李先生等人
被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