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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7月29日08:30 办案事由:撤销复议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沈先生诉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撤销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7月29日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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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第303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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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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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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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撤销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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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脱艳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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