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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8月18日09:00 办案事由: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
安徽省王先生诉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8月18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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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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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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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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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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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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