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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9月13日10:00 办案事由:征收房屋
浙江省赵先生诉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征收房屋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9月13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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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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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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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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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征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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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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