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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11月02日14:00 办案事由: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辽宁省张先生诉辽宁省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1年11月02日14:00
\r\n地点: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r\n原告:张先生
\r\n被告:辽宁省义县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r\n办案律师:李站波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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