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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开庭公告
1.河北省杨先生诉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一案开庭公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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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13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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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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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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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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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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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张淼淼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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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郭先生和律师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客户处办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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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13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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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客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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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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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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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李站波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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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李先生诉辉南县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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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13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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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通化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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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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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辉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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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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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范瑞兴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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