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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开庭公告
13.黑龙江省刘女士诉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开庭公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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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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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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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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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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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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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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