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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开庭公告
1.江苏省陆先生诉邳州市东湖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开庭公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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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2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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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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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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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邳州市东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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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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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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