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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开庭公告
1.内蒙古自治区王先生和律师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办案公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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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8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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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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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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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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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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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李帅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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