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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开庭公告
8.安徽省王先生诉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江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开庭公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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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4月11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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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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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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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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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行政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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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王奕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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