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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开庭公告

7.河北省承德市某有限公司和律师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办案公告

时间:2024年7月3日09:30

地点: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原告:承德市某有限公司

被告: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事由:调解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孙凯助理(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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