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河北省承德市某有限公司和律师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办案公告
时间:2024年7月3日09:30
地点: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原告:承德市某有限公司
被告: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事由:调解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孙凯助理(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