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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遭违法占用?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行政复议胜诉倒逼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2025-12-11 14:03  文章来源: 

“自家6余亩承包地莫名被建成多层房屋,找相关部门要说法却被‘踢皮球’,幸好遇到了圣运律师,才帮我守住了土地权益!”近日,在圣运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河南某县的胡先生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最终认定被申请人行政答复不当,成功为当事人的维权之路扫清一大障碍。

 

01

案件背景:承包地变“建房区”,维权遭遇“踢皮球”

 

胡先生是河南某县村民,在村里拥有10余亩合法承包地。因常年在外务工,他回家后意外发现,其中6余亩农用地竟被人擅自建成了多排多层房屋,土地原貌遭到严重破坏。

为弄清用地和征收的合法性,胡先生先后向县、市、河南省三级人民政府,以及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结果令人震惊:案涉地块既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批准文件,建房项目也未取得立项批复和施工许可证——这完全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占地行为!

胡先生向负有土地监管职责的县自然资源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要求对该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然而,县自然资源局在签收后,仅作出一份《申请查处答复书》,简单告知“相关行政处罚权已交由乡镇行使”,让他直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查处,既未说明初步调查结果,也未明确依据的具体规定,直接将维权责任推了出去,剥夺了胡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眼看合法权益受损却维权无门,胡先生果断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督促村务公开、未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职。

 

02

维权启动:律师抽丝剥茧找关键,据理力争破困局

 

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展开了细致严谨的办案工作:

1.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圣运律师仔细核对胡先生提供的承包地证明、信息公开回复、查处申请书及邮寄凭证、自然资源局的答复书等所有证据材料,明确案件核心矛盾——县自然资源局是否存在不作为、答复是否合法合规。

2. 深度钻研法律依据:针对自然资源局“权力下放乡镇”的答复理由,律师专门调取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该县人民政府转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一核对乡镇承接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权范围,发现仅有5类特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交由乡镇行使,而案涉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并不在其中。

3. 精准锁定违法点: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自然资源局本身就负有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其仅以“权力下放”为由拒绝履职,未进行任何初步调查,也未向当事人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4. 高效推进复议程序:律师协助胡先生整理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清晰阐述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明确提出“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职”的核心诉求,并在复议过程中与复议机关保持充分沟通,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有力反驳被申请人的不当辩解。

 

03

复议结果:认定答复不当,维权诉求获支持

 

在圣运律师的专业助力下,该县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负责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申请查处答复书》未充分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依法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答复内容不当。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胡先生的核心诉求,为后续督促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04

圣运律师法律分析

 

1. 违法占地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本案中,案涉地块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被用于建房,明显构成违法占地。

2.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主体,负有法定监督检查和处罚职责。即便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也需明确具体范围,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推卸自身监管责任。

3. 行政答复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答复时,必须说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案中该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内容模糊、理由不充分,属于程序违法的答复行为。

本案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理想的复议结果。这不仅帮助胡先生成功打破“维权无门”的困境,更将推动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有望恢复土地原状,守住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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