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5 11:17 文章来源:
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是否具备合法土地使用权”往往是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北京通州区某村民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后,对方以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系伪造为由,拒绝支付剩余193万余元补偿款。关键时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维权,凭借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助力当事人拿到全额剩余补偿款。

01 案件背景:签完补偿协议遭拒付,95亩土地补偿起风波
2016年,通州一项目启动,当事人位于某村的95亩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推进项目,由搬迁人、村两委、拆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组成的五方工作小组,对涉案土地及地上物进行了实地调查、测绘和现场认定,出具了《非住宅联合认定表》,明确了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镇政府在认定表上盖章确认同意。
2019年4月X日,镇政府与当事人签订《地上物及树木搬迁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总额为9669791元。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依约将土地及地上物全部移交镇政府,但镇政府仅支付了80%的补偿款(7735832.8元),剩余1933958.2元迟迟未付。
随后,镇政府以当事人提交的45亩土地承包合同系伪造、存在合同欺诈为由提起上诉,主张有权拒绝支付余款。理由是该45亩土地承包合同为复印件,部分手写内容有遮盖复印痕迹,且村委会出具证明称未与当事人签订过该地块承包合同,测绘结果显示对应补偿金额达 364万余元。无奈之下,当事人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剩余补偿款。

02 圣运律师:精准锁定核心依据,直击争议要害
接手案件后,圣运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情,结合相关文件及案件事实,从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论证,有力反驳了镇政府的上诉理由:
根据《补偿方案》明确规定,五方工作小组作出的认定单是搬迁补偿的法定依据。涉案《联合认定表》由五方工作小组共同签字确认,镇政府加盖印章认可,详细记载了实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核心信息,是补偿协议签订的基础。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镇政府应全面履行付款义务。
当事人虽未能提供45亩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但明确陈述了土地构成、位置及四至范围,且长期实际使用该地块。五方工作小组现场认定时,村两委作为成员之一,全程参与调查却未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了当事人的实际使用权。镇政府仅凭合同复印件瑕疵及村委会事后证明,不足以否定五方共同作出的认定结果,更不能以此认定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
《补偿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已按约移交土地,镇政府在另案中也明确认可“当事人已满足付款条件”。镇政府以45亩土地承包合同涉嫌伪造为由拒绝支付全部余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即便该合同存在争议,也不影响整个补偿协议的效力,且相关租金争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补偿款支付无关。
03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支付全额余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五方工作小组的认定单是补偿依据,镇政府应支付剩余补偿款1933958.2元。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镇政府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 维权总结:土地征收补偿维权,这三点至关重要
圣运律师结合本案胜诉经验,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类似纠纷时,需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征收过程中,五方工作小组认定、测绘成果、补偿协议等书面文件是维权关键。被征收人应妥善保管此类文件,确保补偿依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维权提供坚实支撑。
农村土地使用中,因历史原因导致合同手续不完善的情况较为常见。此时,实际占有使用证据(如缴费凭证、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可作为重要补充,结合法定认定程序作出的结论,足以证明合法使用权。
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付补偿款时,被征收人切勿消极等待。应在法定期限内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锁定对方违约点,依据补偿协议和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权益受损。
土地征收补偿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补偿款拖欠、协议履行违约等问题,欢迎咨询圣运律师-13811117637,我们将用专业法律知识为您保驾护航,助力您拿到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