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15:00 文章来源:
在征地拆迁中,不少被征收人会陷入“签了协议、收了补偿,房子就任由拆迁方处置”的误区。但四川某男子的遭遇却打破了这种认知:他与街道办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足额收到补偿款后,房屋竟在未办理交房手续、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关键时刻,北京圣运律师团介入维权,精准直击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核心,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为当事人后续索赔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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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签协议收补偿后,房屋遭“强制收房”
当事人在四川省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该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征地范围,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由某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拆迁工作。
2020年5月X日,当事人与街办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当事人选择住房安置方式,需在2020年9月X日前将房屋内物品搬迁完毕并完好交与街道办,街道办支付相应补偿款。2020年10月X日,街办按约定足额支付了全部拆迁补偿款,但因安置住房未达到交付条件,双方始终未办理正式交房手续。2022年6月X日,街办在未提前通知当事人且未获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将房屋内物品搬出,随后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当事人认为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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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博弈:两大争议焦点,圣运律师直击违法核心
街办辩称,双方已签订补偿协议且足额支付补偿款,当事人未按约定及时交房,街道办按合同约定拆除房屋,行为合法合规。北京圣运律师团指出,补偿协议的核心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非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权。协议中“当事人搬空物品后完好交与被告”的约定,本质是“自愿交房”的合意,需以当事人主动履行或协商一致为前提。但在当事人未明确同意、未办理正式交房手续的情况下,街道办单方实施搬物拆房行为,既违背协议约定,也超出法定权限。
街办主张,拆除行为是为保障园区项目用地推进,且已履行补偿义务,程序无不当之处。北京圣运律师团明确反驳:行政强制拆除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即便双方存在补偿协议,若被征收人未按约定交房,行政机关也需先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且无权自行实施强拆,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街办未履行任何法定强制程序,直接实施拆除,程序严重违法。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文君街办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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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团表示,本案是典型的“签协议后遭违法强拆”案例,对同类案件维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补偿款的支付,仅代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不意味着被征收人放弃了房屋的合法使用权。交房必须以双方办理正式交接手续、被征收人明确同意为前提,行政机关无权单方强制收房拆房。
无论是否签订补偿协议,行政机关都无自行强拆的权力。合法的强拆程序包括催告、告知权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申请法院执行等关键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强拆行为都属违法。
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需妥善保管补偿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若拆迁方提出提前拆房,需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并明确权利义务;遭遇强制拆除时,要第一时间拍摄现场视频、录音,固定拆房主体、过程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北京圣运律师团的代理意见,认定街办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案胜诉,不仅为当事人后续主张屋内物品损失、房屋残值损失等赔偿铺平道路,也彰显了圣运律师团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


北京圣运律师团提醒,遇到“签协议后遭强拆”“拆迁方违约不交付安置房”等情况,切勿盲目妥协。应及时留存关键证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我们—1381111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