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 09:55 文章来源:
房屋被暴力强拆,申请查处遭口头回绝,提起行政复议又被裁定“不予受理”,甘肃某村民的维权之路,堪称征地拆迁纠纷中“维权难”的典型写照。当行政机关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阻断维权通道,普通百姓该如何突围?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维权策略,助力当事人扭转乾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违法不予受理决定,让行政机关直面履职责任。

一、维权困境:房屋遭强拆,复议申请被“拒之门外”
甘肃某村的一村民2006年在自家合法宅基地上建起了420平方米的商住房,这处临街房屋不仅是她的家,更是全家生活的重要依托。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19 年被打破,该县综合执法局以欺骗手段,先后两次对该房屋实施暴力强拆,导致当事人无家可归。更令人无奈的是,房屋被拆前,已遭遇长达两年的无故断水断电,生活早已陷入困境。
为讨回公道,当事人于2022年8月X日向该县人民政府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对综合执法局的非法强拆行为进行查处。县政府签收后,仅以口头形式告知不予答复,未给出任何书面理由。在查处申请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2年9月X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县政府未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职。但市政府在2022年9月X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直接驳回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让她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二、庭审交锋:三大核心争议,律师逐一击破
市政府辩称,当事人应先就综合执法局的强拆行为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未取得相关决定前,其以县政府未履行查处职责为由申请复议,不符合受案条件。

圣运律师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要求县政府查处强拆行为,本质是要求行政机关保护自身财产权,县政府未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已构成不作为。当事人据此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市政府的抗辩属于对法律的错误解读。
县政府辩称,土地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主体是自然资源局,而非县政府,其口头告知不予答复不构成未履行职责。
圣运律师明确指出:县政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对下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县政府申请查处强拆行为,于法有据。县政府以“职能划分”为由推卸责任,未作出正式书面答复,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两被告共同辩称,不予受理决定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圣运律师直击要害:行政复议是公民维权的重要法定途径,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直接剥夺了当事人通过复议维权的权利,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实质侵害,完全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被告的主张无视当事人的合法维权诉求,于法无据,不能成立。
三、维权指南:强拆维权避坑,这三点至关重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本案胜诉经验,为遭遇类似困境的被拆迁人提供三点核心维权建议:
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民政府申请查处,若行政机关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为由拒绝,应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切勿被口头答复搪塞。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属于复议受案范围。被拆迁人应熟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自身诉求的合法性,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错失维权时机。
维权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关键证据,包括产权证明、建房材料、查处申请书及邮寄凭证、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强拆现场照片及说明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明案件事实、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支撑,能在维权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圣运律师提醒,遭遇强拆、行政机关不作为等情况时,切勿因维权受阻而放弃。法律始终是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才能在复杂的维权博弈中占据主动。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 13811117637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