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13:16 文章来源: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宅基地及房屋遇征收,能否主张合法补偿?行政机关收到补偿申请后置之不理,又该如何维权?石家庄某当事人继承大伯的宅基地房屋后遇征收,向当地政府提交安置补偿申请却迟迟未获回应,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维权后,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补偿决定,为当事人守住了继承而来的合法财产权益。

01
基本案情:继承宅基地遇征收,补偿申请签收后无回应
当事人系石家庄某村村民,因继承大伯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成为案涉院落的合法权利人。2019年,案涉宅基地因当地高校园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地批复,当地政府也发布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最初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依法撤销,当地政府后重新作出公告并经复议维持。2021年8月,当事人向当地政府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明确申请对案涉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安置补偿,该申请于8月X日被政府签收。
然而,面对当事人的合法补偿诉求,当地政府始终未作任何答复,既未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也未作出任何补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征收补偿权益迟迟无法实现。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作出安置补偿。

02
维权博弈:政府辩称已履职,律师直击违法核心
庭审中,被告政府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主张其已依法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是认为当事人未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裁决,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二是称已多次与当事人协商补偿事宜,因当事人拒绝接受补偿标准导致未达成协议,且补偿款已到位;三是主张其重新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合法有效,已完成法定征收补偿程序。
针对被告的抗辩,圣运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逐一直击违法核心:
1. 当事人已向被告提交书面补偿申请并被签收,被告负有法定的答复和处理义务,直接起诉要求其履行补偿职责于法有据;
2. 被告声称补偿款已到位、多次协商未果,但未向法院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合法性,并不代表被告已对当事人履行了具体的补偿安置职责,有征收必有补偿,县级以上政府作为法定征收主体,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必须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03
律师说法:宅基地继承遇征收,这两大维权要点要牢记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是案涉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主体,在收到当事人的补偿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属于未履行法定补偿职责,最终判决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圣运律师表示,本案是典型的集体土地征收中,继承人主张宅基地补偿权益的行政履职纠纷,此类案件在征地拆迁中较为常见,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被征收人需牢记两大要点:
合法继承的宅基地,征收时享有补偿权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遇征收时有权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合法的补偿安置权益,行政机关不得无故剥夺;
行政机关收到补偿申请,负有法定答复义务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征收必有补偿,县级以上政府是征收补偿的法定主体。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收到被征收人的书面补偿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无故拖延、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被征收人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圣运律师提醒,遇到宅基地继承遇征收、补偿申请被漠视、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补偿职责等情况时,切勿轻易放弃。要及时留存宅基地使用权证、继承证明、征收文件、补偿申请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征地拆迁维权难题,欢迎联系圣运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