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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代拆迁?政府程序不合法,拆的违法建筑亦不能脱责!

2026-04-17 15:20  文章来源: 

实务中常常能见到一种情形,被征收人一旦被扣上“违建”的帽子,似乎就失去了争取合法权益的底气。然而,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终审判决,为我们清晰地揭示了: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便是违法拆除。

 

一、基本案情:一纸“限拆通知”引发的连锁反应

原告在定州市某村拥有一处住宅(二层楼房)和一个经营多年的兔厂。2021年7月,定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他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其住宅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要求其3日内自行拆除。随后,办事处又相继发出了《拆除催告书》《拆除决定书》等一系列文件。对于合法建造的兔厂,办事处则委托了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了地上附着物评估,并将补偿款提存至居委会,通知原告领取。然而,无论是住宅还是兔厂,原告均未与办事处达成任何补偿协议,也未能阻止拆除的发生。2021年9月,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原告的违法房屋和合法兔厂一并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遂将该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焦点始终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对所谓“违建”的强制拆除,程序上是否无懈可击?

二、主要法律争议:实体“违建”能否掩盖程序违法?

围绕此问题,一审法院的判决呈现了“一分为二”的态度

关于住宅: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确实无规划许可,办事处作为被赋权的乡镇级行政机关,具有查处违建的主体资格。其履行了通知、催告、决定等步骤后实施拆除,实体上“并无明显不当”,因此驳回了姚先生关于住宅拆除违法的诉求。

关于兔厂:法院认为,办事处对兔厂的拆除,未能提供任何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如依据、程序、方式)的证据,因此判决确认拆除兔厂的行为违法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二审中得以厘清: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建筑时,其在某一程序中的瑕疵是否会导致整个行为被否定?被上诉人(办事处)坚持认为,住宅是违建,拆除有理。但二审法院的目光穿透了“违建”的定性,牢牢锁定在了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上。

1. 办事处在最初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明确引用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二审法院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点:一旦引用了该法条,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将自己查处违建的行为,定性为一种“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法》不是摆设,它明确赋予了行政相对人三大核心权利: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被告知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事处发出的所有文书,均未告知原告这些权利,等于在程序源头就剥夺了当事人自我辩护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这种“源头性”的程序违法,将导致后续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失去合法性。

2. 强制执行有“缓冲期”,《行政强制法》是最后防线。即使前期程序有瑕疵,在强制拆除阶段,也必须守住《行政强制法》的底线。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著名的“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的例外原则:对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复议或诉讼,行政机关就必须等待法律程序走完,不能强行拆除。本案中,办事处于7月27日发出限拆通知。由于该通知未告知起诉期,法律保护的最长起诉期限为1年。然而,办事处在短短一个多月后的9月9日就实施了强拆。这意味着,原告合法的起诉权利还处在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内,房子就被拆了。这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为当事人设置的、用于寻求救济的“权利保留期间”,属于程序上的重大违法。

 

三、律师说法:程序正义是维护权利的“金钟罩”

本案的二审改判具有典型的普法意义,在面对政府强硬的拆迁行为时,被征收人应如何应对?

· 不要被“违建”标签吓倒:即使房屋确因历史原因缺乏部分证件,也不必然意味着可以被随意拆除。行政机关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考虑了历史成因、是否遵循了“比例原则”(即拆除是否是唯一且必要的手段)等都是可以抗辩的点。

· 牢牢抓住“程序违法”:在实践中,实体认定(是否真是违建)的辩论往往复杂。而程序是否合法,标准相对清晰、客观。如本案所示,未保障陈述申辩权、未告知救济途径、未遵守法定等待期就强拆,是行政机关在“拆违”中常见的高发程序漏洞。抓住这些漏洞,就可能推翻其整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征地拆迁与“拆违”案件涉及复杂的行政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交叉领域,专业性强。在收到类似《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第一时间,可以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对文件的合法性和应对策略进行分析,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像本案中那样,房子在诉权期内就被拆掉。

本案判决,响亮地宣告:法治政府,既要求行政行为目的正当,更要求手段合法、程序正义。 不能因为目标是拆除“违法建筑”,就可以让实现目标的过程本身“违法”。这起案件为所有面临类似处境的当事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你的房子,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拆的。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是你捍卫家园最坚实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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