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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拖欠赔偿款,同样要支付利息!一纸公文带你看

2026-04-20 15:46  文章来源: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是广西某县家具城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当地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该处土地及房屋。然而,在2017年11月,该地县人民政府在未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也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其承租并正在经营的家具城。尽管政府方在拆除时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搬迁保存,但其强制拆除行为因程序违法,最终被广西高院判决确认违法。违法行为被确认后,原告向县政府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其中包括装修损失、经营(停产停业)损失、家具损失、员工遣散费、精神损失等八项诉求。县政府审查后,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认为原告的所有损失请求均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因对赔偿决定不服,原告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最终由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且看法院在判决中如何取舍。

二、主要法律争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核心争议在于:“违法强拆”后,赔偿范围与标准应如何确定?

1. 赔偿标准之争:直接损失亦或是合法征收补偿?

县政府一方认为,赔偿应严格遵循《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以“直接损失”为限。对于装修、家具等损失,蒋武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如鉴定报告)证明具体损失数额,故不应支持。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解除合同赔偿等,则不属于“直接损失”。

原告一方则认为,因政府违法强拆,其不仅应获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全部征收补偿项目(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还应赔偿强拆行为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2. 停产停业损失与装修损失的认定之争:

停产停业损失:原告主张巨额经营损失,但仅提供了早期(2012、2013年)的税务局定税单作为营业额证明。其主张的600万元损失与定税额度(年核定应纳税经营额6万元)相差悬殊,法院应采信哪一标准?

装修损失:双方就装修价值提供了天差地别的证据。政府依据其单方制作的《补偿计算确认表》主张17万余元; 原告依据其自列的《装修物料清单一览表》主张282万余元。在房屋已灭失、无法评估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数额?

3. 利息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这是本案二审的重要争议点,一审判决未支持赔偿款的利息。赔偿金从强拆之日(2017年)拖延至判决之日(2022年)支付,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这关系到对“直接损失”范围的合理解释。

以上争议,将由律师为您一一讲解。

 

三、律师说法

本案的终审判决具有非常积极的指引意义,它清晰地回答了“违法强拆,到底该怎么赔”这个核心问题,对广大被征收人维权有重要启示。

1. 违法强拆的赔偿,实行“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

这是本案判决的基石,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确立的规则。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根据强拆赔偿不应少于应得征收补偿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政府的征收行为本身是合法的,被征收人本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获得补偿;现在因为政府行为违法(强制拆除),那么给予受害人的赔偿,至少不能低于其依照合法征收程序本应获得的补偿。因此, 原告为承租人,其有权获得的赔偿项目,法院参照了条例规定,明确为:添附(装修装饰)价值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屋内物品损失赔偿以及相关款项的利息。这大大突破了行政机关最初“只赔直接有形损失”的狭隘理解。

2. 证据是索赔的前提,但举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可倒置或由法院酌定。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法院在本案中展现了务实、公平的裁量思路。原告主张600万损失但无证据,法院未予支持;但其定税单证明了最低营业额标准。因此,法院依据地方政府《补偿安置方案》的明确计算方式(营业额的10%为月标准,付6个月),酌定支持了36000元停产停业损失。这提醒被征收人,平时依法纳税、保留完税凭证,是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

关于装修等灭失财物的损失:在房屋已被违法拆除,损失无法通过鉴定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僵化地要求被征收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显然不公。本案中,法院结合本地家具商场的一般装修成本、在案证据、生活经验等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政府认定的装修价值基础上增加了20万元。这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举证困难的救济,也警示征收方,因其违法毁灭证据导致损失无法查清,将承担相应代价。

3. 延迟支付赔偿金的利息,属于法定“直接损失”。

二审法院对此的认定是本案一大亮点。判决明确指出:“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因此,利息被纳入“直接损失”范围。法院判决以赔偿金总额为基数,从违法强拆之日(2017年11月)起,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至实际支付之日。这有力地惩戒了行政机关的拖延行为,确保了赔偿的实质公平。

本案判决明确告诉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是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在本案中直观体现为“加钱”,也就是支付利息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本案也提示:在拆迁维权中,一要注重保存好租赁合同、装修凭证、纳税记录等关键证据;二要明确,违法强拆后的赔偿主张,应参照合法征收的补偿标准,并勇于主张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损失。当自身举证困难时,应积极请求法院依据生活经验和公平原则进行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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