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7 15:12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有村民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明明政府批文只征了250亩地,实际施工却占了260多亩;或者土地被违法强占多年,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甚至连年产值标准都不给足。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的胜诉案例,为大家讲解遇到违法占地时的维权路径。
四川江油某村村民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2016年,当地政府依据两份省级批文征收该村252.09亩集体土地,但实际征收中却超范围占用了13.602亩。更令村民难以接受的是:
土地被违法占用多年,补偿仅按“其他土地”标准支付,未按耕地最高年产值(2430元/亩)计算(赔少了);
2020年村民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自然资源局签收后2个月未答复;
村民主张按2026年现行区片综合地价(51300元/亩)赔偿,却被行政机关拒绝。
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常面临“超批复占地违法吗?”、“赔偿按什么标准来?”、“诉讼时效如何算?”等问题,圣运律师在此统一给大家讲清楚。
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3个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法院明确:行政机关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按批复范围执行。本案中,尽管超占的13.602亩土地已被用于项目建设,但因其未取得合法征地批复,仍属于“违法征收”。
→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村民最初要求按2014年的年产值标准(2430元/亩)赔偿5年损失,但法院最终支持按裁判作出时的现行区片综合地价(51300元/亩)计算——因为国家赔偿的核心是“填平直接损失”,违法占地持续至2026年,就应按最新补偿标准赔偿。
→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财产权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很多村民朋友会担心自己错过起诉的期限,但起诉的期限会根据不同个案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法院特别强调: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职权行为侵权”起算,以本案为例,并非从2016年占地时开始算,而是从行政机关拒绝向村民们赔偿时起算。本案当事人在行政机关拒赔后,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没超过起诉期限。
→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时效2年”;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未答复的,可向法院起诉”。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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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超范围征地、征地补偿少了或类似法律困境,诚邀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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