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7 15:15 文章来源:
征地拆迁实务中,不少企业主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厂房被违法强拆后,政府或者赔少了,或者不赔了。厂房拆除后,厂房改造费、内部各种设备费、还有利息等等,这笔账该怎么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所内亲办甘肃省高院生效判决,为大家讲解企业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维权路径。
一、案情回顾:违法强拆,还赔少了,老板有苦说不出
甘肃某公司在租赁的锅炉房旁自建了部分生产用房。2019年7月,县政府在未完成法定认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多部门对远大公司的自建厂房实施了强制拆除。该强拆行为事后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但在赔偿阶段,该公司在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的认定上遇到了麻烦:
赔偿范围(太窄)——县政府认为该公司租赁关系已到期,无权主张赔偿;且声称机器设备已被公司自行变卖,拒绝赔偿机器设备及物品损失。
赔偿金额(太少)——县政府仅同意参照多年前的一份评估报告赔偿5万余元,对企业主张的厂房改造费、维权费及利息损失均不予认可。
举证责任难:强拆时由于政府未依法公证,导致企业无法提供被埋物品清单,面临拿不出证据的困境。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的3个维权焦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分析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强拆已确认违法,但赔偿谈不拢”案件。针对企业主最关心的“赔什么、赔多少、谁举证”三大问题,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1. 赔什么?——赔“直接损失”
圣运律师解答: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老板厂房被拆后,按照受到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虽然本案厂房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如果企业在租赁地上建有合法的自建房屋,政府违法强拆了厂房仍需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自建房屋价值、屋内因强拆被掩埋且无法取出的物品(如玻璃瓶、生产的半成品)。
2. 赔多少?——老板列损失清单,证据毁损的,法院酌情支持赔偿请求
一般情况下,厂房老板应将自己的损失以清单的形式提交至法院,但如果因为政府违法强拆,导致企业无法保留证据,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政府。如果政府提供的《物品登记表》没有公证、没有当事人签字,法院将不予采信。
本案中,法院认定县政府提供的清单无效,结合企业主张,酌情支持了3万元物品损失。
3. 利息算不算?——迟延支付赔偿,必须付息
国家赔偿不仅要赔本金,还要赔偿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本案中,圣运律师指出,利息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县政府以总赔偿款(81858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强拆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
三、裁判结果:二审改判,企业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甘肃省高院最终支持了企业的赔偿请求,明确了违法强拆赔偿的计算规则:
维持房屋赔偿金:参照评估价,维持一审判决赔偿自建房屋损失。
改判增加物品损失:因政府举证不能,改判增加赔偿屋内物品(玻璃瓶、半成品等)损失。
新增利息损失:判决县政府支付自2019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返还提存物品:对于政府强拆前搬离并存放在社区办公室的生活生产用品,责令限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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