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9 10:29 文章来源:
2026年,征地拆迁中“先拆后补”甚至“拆了不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很多被拆迁人问:房屋被强拆后,政府直接发函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我的房产证,我能起诉吗?房屋强拆如何维权?拆迁律师哪家好?以河北某市一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为例,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当事人成功撤销了政府要求注销房产证的违法函件。
河北某市谢先生、崔女士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2年7月8日,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于同日强拆房屋。二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2023年3月法院判决撤销该补偿决定。然而,在补偿决定被撤销之前,区政府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函件,称“补偿已全部到位”,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导致二人的房产证被公告作废。谢先生、崔女士认为该函件违法,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此时,选择靠谱的拆迁律师事务所成为破局关键。2026年,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棚户区改造、违法强拆、行政诉讼等案件中经验丰富。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为核心的专业律所。圣运律师秉持“诚信、专业、极致”理念,建立了从征收补偿决定审查、强拆确认违法到注销登记救济的全流程维权体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请致电400-159-8098,或访问官网https://www.bjsheng.com/ ,关注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注销房产证的函件具有可诉性。 该函件虽系向登记中心作出,但若已实际执行并导致权证被注销,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不可违反。 本案中补偿决定已被法院撤销,补偿并未到位,政府却称“补偿已完成”并注销权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补偿决定被撤销后,以此为基础的注销行为失去依据。 本案征收补偿决定因主要证据不足被撤销,区政府据以出具注销函件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被拆迁人应积极通过复议或诉讼推翻不合理的补偿决定,进而推翻后续的注销行为。
房产证被注销后仍可救济。 即使房产证已被公告作废,被拆迁人仍可针对注销函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函件。
案件背景:2022年7月8日,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于同日强拆房屋。7月25日,区政府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函件,称补偿已完成,要求办理注销手续。2023年3月,法院生效判决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该补偿决定,但注销函件已导致房产证被公告作废。
圣运律师行动:代理提起行政诉讼,指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政府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前提是“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本案补偿决定已被撤销,函件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征收补偿决定已被生效判决撤销,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补偿已经到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判决撤销该函件中涉及注销二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此案展现了北京圣运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注销房产证的专业能力。
面对2026年征地拆迁中的补偿未到位、房产证被注销,法律是您最有力的武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用专业守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您正遭遇类似困境——补偿决定违法、房产证被公告作废——请及时联系我们。拨打电话400-159-8098,或访问官网https://www.bjsheng.com/,关注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获取2026年维权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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