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31 12:09 文章来源:
在圣运律师丰富的案例库中,有当事人遇到过这样的困境:自家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后,行政机关第一次来拆了一部分,回去隔了一年多再次组织强拆,且未下发任何新文书。这种“一次认定、多次拆除”的行为合法吗?违法建筑就能不走程序随意拆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本起亲办的宁夏胜诉案例,为你解析遭遇“程序违法强拆”时的维权焦点与法律依据。
一、 案情回顾:镇政府以“延续执法”为由实施二次强拆
本案当事人系宁夏某村民,在村内拥有彩钢房、混凝土地面等地上附着物。2019年,当事人建筑被纳入整治范围。
第一次拆除:2019年7月,镇政府拆除了部分建筑。
第二次拆除:2020年9月24日,镇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将剩余的地坪、料房及后续新建建筑一并强制清除。
争议焦点:镇政府辩称2020年的行动是2019年执法的“延续”,无需重新履行法律程序。当事人认为该行为程序严重违法,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 圣运律师解析:违建强拆案件的3大维权焦点
针对此类“以拆违代拆迁”或“程序简化强拆”案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观点,梳理出被拆迁人关心的3个问题:
1. 同一块地隔一年再来拆,就不用走程序了吗?——错,程序必须重走
圣运律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重新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包括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即便针对同一处违建,时隔一年后的再次拆除属于新的行政行为,不能以“旧账”为由跳过法定程序。法院最终认定,镇政府未履行上述程序即强拆,构成程序违法。
2. 建筑是违建,就能随便拆吗?——不能,程序正义独立存在
当事人疑问:我的建筑没手续,是不是活该被拆,没法告了?
圣运律师解析:建筑违法 ≠ 拆除行为就不需要合法。这是征地拆迁维权中的核心原则。即使建筑确属违建,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定职权、按法定程序拆除。镇政府直接实施强制清除,且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及复议诉讼期,其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是后续申请行政赔偿、争取合理补偿的第一步。
3. 多个部门参与,该告谁?——告实际动手的行政机关
本案特点:现场有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等多个部门。
圣运律师提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应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宁安镇政府是组织实施的机关,故法院判决确认其行为违法,而自然资源局因未直接实施拆除,未被判决担责。维权时需锁定“实际控制现场并实施拆除”的部门作为被告。
三、 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中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安镇政府2020年9月24日的强制拆除行为,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判决确认被告宁安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26年圣运律师维权提示:
程序重于实体:遭遇强拆,不要因“建筑无证”而放弃维权。行政机关的程序瑕疵(如未催告、未公告)是维权的有力突破口。
证据保全:对拆除现场进行录像,保留好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建设凭证等原始材料,证明地上附着物的价值。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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