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15:20 文章来源:
政府以“水库建设”为由对房屋实施永久断电,导致当事人被迫另外租房生活三年。行政机关辩称“房屋无人居住、未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租房费用还能获得赔偿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亲办案例告诉你:违法断电导致的“居住成本”属于直接损失,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一、 案情回顾:水库建设引发断电,三年租房损失谁来买单?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行政机关有时会通过“停水停电”等手段促使被拆迁人搬迁。本案当事人王先生在贵州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6月,因当地水库项目建设,区政府下发通知对库区实施永久性断电。
当事人的困境:
断电后,房屋丧失基本居住功能。尽管政府提供了搬迁安置房(当事人未接受),但王先生一家被迫在外租房居住长达三年。期间,他多次申请行政赔偿均被拒绝。
行政机关的抗辩:
区政府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理由主要有两点:
“人不在那住”:断电前当事人已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断电行为未造成实际影响。
“损失不存在”:政府认为断电未造成财产损失,且已提供安置房,故不应赔偿租房费用及其他损失。
当事人疑问:我虽然不住那了,但为了生活租了房子,这笔钱是因为政府断电才产生的,能赔吗?原本的房子,因为政府断电导致我没法住,还不让我索赔?
怎么证明损失?
二、 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行政赔偿焦点与法律依据
针对上述困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观点,梳理出以下核心法律要点:
焦点1:违法断电造成的租房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吗?——属于,应予赔偿
圣运律师:“居住功能丧失”即产生“替代性居住成本”。
因果关系成立:虽然房屋位于水库淹没区,但政府发出《永久性断电通知》且实际执行,直接导致房屋丧失居住使用功能。
损失性质认定:当事人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在外租房,支付的租金属于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的直接、必然的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观点,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及收据,判决支持6万元租房损失赔偿。
2026年提示:不要被“房屋空置”的说法迷惑。只要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如断电、断水)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必要替代费用(租金),法院通常会认定为直接损失并予以支持。
焦点2:原房屋没人住,就没有损失了吗?——有损失,居住事实≠权利丧失
圣运律师观点(依据法院判决):房屋的法律属性不因居住频率改变。
法院虽未直接否定村委会证明,但实质上未采纳政府的“无损失”抗辩。判决逻辑表明:只要房屋在法律上仍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且具备居住属性,行政机关违法剥夺其使用功能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外租房的事实,恰恰证明了房屋功能受损后的实际补救成本。
三、 裁判结果与2026年办案启示
法院判决结果: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由区人民政府赔偿原告王魁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重点主张租金、物品损失、搬迁费等实体性损失。对于停产停业损失。遭遇断电后,务必保留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收款收据(最好是正式发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们在处理违法断电、行政赔偿诉讼、征地补偿不合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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