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媒体报道>正文
2026年申请公开征收补偿专户信息遭拒,行政机关超期答复被确认违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信息公开须及时

2026-06-01 15:38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被征收人为了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常常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文件。其中,“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是判断征收方是否落实依法补偿的重要依据。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答复;逾期答复,即使内容合法,程序也构成违法。

一、案情回顾

厦门市的厦门汇清建材有限公司(化名)在祥平街道拥有合法商业门面房,占地2879.14平方米,建筑面积4543.14平方米。因“T2002G03-4地块(芸溪五期)”项目建设需要,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核实征收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该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11月28日签收,但直到2022年12月23日才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申请信息不属于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加工分析”为由不予提供。该答复书于2023年1月3日才寄出。该公司认为行政机关逾期答复,遂委托圣运律师申请行政复议。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2个常见问题:

1.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多长期限内答复?

被告辩称其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答复,未超过20个工作日;因疫情导致邮寄延迟,应在合理期限内。圣运律师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即使发生不可抗力,期限中止也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本案中,行政机关既未申请延长,也未书面通知中止,实际寄出日期已超期。行政复议机关认定:被申请人以疫情为由主张合理期限,但未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采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2. “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能否作为拒绝公开的理由?

被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认为申请人申请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需要向银行另行申请开具,不属于其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圣运律师指出,若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已依法设立专户并实施监管,应当已制作或获取相关凭证,并非必须重新加工分析。圣运律师提示,被征收人在申请时应尽量明确指向行政机关已经制作或获取的现存文件,避免被以“需要加工分析”为由拒绝。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三、复议结果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作出决定:

● 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本案意义:

● 明确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并送达;逾期即程序违法;

● 强调不可抗力导致期限中止的,行政机关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否则不能免责;

● 为2026年****被征收人遭遇信息公开拖延提供了确认违法的救济路径。

四、圣运律师提示

2026年,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文件时,圣运律师提示:

① 严格计算法定期限:行政机关签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保留邮寄凭证,逾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② 不可抗力须书面通知:行政机关以疫情等为由主张延期,应要求其提供书面通知。未收到书面通知的,不认可期限中止。

③ 申请信息尽量具体明确:为避免被以“需要加工分析”为由拒绝,应指向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获取的现存文件,而非笼统要求“证明材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拖延或拒绝、或征地拆迁中其他依法补偿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 咨询电话:400-159-8098

?? 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om/

 

 

上一篇:2026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超期即违法
下一篇:最后一页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