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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咖啡烫伤顾客

2014-08-04 10:19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北京陈女士在生日时与其同事在西城区某一西餐厅聚餐,上菜过程中,服务员薛某不慎将滚烫的咖啡倾洒在陈女士身上,造成其手臂、腿部多处大面积严重烫伤,给其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对其精神造成严重损害。陈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餐厅赔偿其治疗期间医疗费30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5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费50000元,共计60000元。
西餐厅经营人张先生则认为陈女士对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由于陈女士在薛某上菜期间突然站立导致咖啡倾洒,且在陈女士烫伤后,西餐厅未收取其980元就餐费用,并积极配合其治疗且已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用。所以不同意支付陈女士提出的高额赔偿费用。
陈女士遂聘请了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协助其进行维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先生经营的西餐厅在陈女士就餐期间由于服务员薛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陈女士手臂、腿部大面积严重烫伤(有照片为证),侵犯了陈女士的人身健康,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其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张先生应承担对陈女士的合理赔偿责任。陈女士所主张的烫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以及由于治疗期间病假所损失的误工费均有相应证据证明,于法有据。且根据医生所言,该烫伤日后并不能完全治愈,对陈女士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且对其心灵造成了极大创伤,张先生应赔偿陈女士相应的精神损害费用。
       并且对于张先生所主张的对于事故的发生,陈女士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的这一说法,仅有西餐厅服务员薛某一人的证言,且薛某为张先生的工作人员,单独的证人证言不能证明陈女士存在过错,因此不应被采纳。
在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极力主张下,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所律师的建议,作出了如下判决:
        判决张先生赔偿陈女士医疗费3000、营养费2000,误工费5000以及精神损害费30000共计40000元。
【律师释法】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在此案件中,西餐厅由于工作人员的过失非法侵害了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其人身健康,应承担相应合理的赔偿责任。并且对于该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上遭受的创伤和痛苦,使受害人无法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侵权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弥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
       对于此类民事侵权案件,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着眼于受害人被侵害的权利,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协助其依法维权,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要求侵权人提供合理赔偿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损害。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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