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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纠纷多,如何维权需谨慎

2014-08-18 09:44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张强(化名)是中国一家私营企业的总裁,出国办事期间在新加坡某夜总会结识马来西亚籍女子李云(化名),并迅速坠入爱河。随后,李云陪张强走遍世界各地观光旅游,期间张强为李云购买了名包、钻戒等贵重物品达百万余元。尝到甜头后,李云以女朋友的身份要求张强为其购买豪宅、豪车,声称如果不同意则分手。出于对李云的喜爱,张强答应了李云一切要求。在答应李云200万彩礼的要求后,张强与李云在中国S市登记结婚。婚后不到半年,李云多次以在中国生活不习惯为由返回马来西亚,并换掉手机号码,张强完全失去了妻子的行踪。经多方打听,李云终于现身,但却以张强和他生活方式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婚前张强为其购买的奢侈品及两处房产、一辆豪车均归李云所有。
       至此,张强才意识到枕边人只是个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的“小人”。李云以恋爱和结婚为条件骗取张强大量财产。据此,张强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在听完张强的讲述后,认为这是李云精心设计的骗局,他们决定为张强全权代理此案,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李云的婚姻关系,并要求李云返还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780万元。
【办案掠影】
       涉外离婚诉讼总是复杂的,在听完委托人的讲述后,圣运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张强与李云的婚姻关系破裂已成定局,且李云的行为已经涉及违法,应该依法归还向张强索取的巨额财物。理由如下: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过委托人的讲述和圣运律师的调查取证,他们发现张强和李云二人的结合并无感情基础,李云的结婚目的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而是为了索取金钱和财产。李云完全将二人的婚姻建立在金钱与肉体交换的基础上。这违反了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婚后,李云非但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而且断绝与丈夫的一切联系。另外,李云在提出离婚前后,拒绝与张强一起生活,且与多人发生婚外情,这是离婚的导火索。现今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调解的必要。
       2.被告人李云以婚姻为借口向原告张强索取财物目的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恋爱中双方互赠礼物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但李云以分手威胁张强,向其索取巨额财物的行为不应是赠与行为。且经过调查,李云向张强索取现金的理由均系李云编造,已经涉嫌诈骗。
       3.李云向张强索取财物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化为婚前、婚后,而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本案中,李云从与张强结实的那天便与张强确认了恋爱关系,从而开始了漫漫索取财物之路。所以,李云向原告索取财产的行为从恋爱延续到婚姻,并不存在明显界限。且婚后,李云未尽到任何作为妻子应尽的义务,未外出工作,而是变本加厉地索取,若按《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严重侵犯了张强的财产权,也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圣运律师认为,李云与张强结婚时间不长,且婚后未过任何夫妻生活,其感情的维系仅靠李云不断的索取。二者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且李云索取巨额财物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张强的财产权利,应全部归还给张强。
【律师说法】
       圣运律师认为, 本案中,张强是中国人,李云是马来西亚人,对于管辖权的认定有多种说法。李云虽没有中国国籍,但是她与张强的婚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因此,根据属地管辖,中国法院能依法审理此案。
  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基于金钱关系的婚姻是不符合道德的。利用婚姻关系骗取财物的行为则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李云利用张强对她的喜爱,用欺骗手段从张强处骗取财产780万元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应依法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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