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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的漂亮不如做的漂亮】对近期某同行微信抄袭行为的声明

2016-06-17 09:39   文章来源: 

 
    近期,小编发现有同行律所微信公众平台,涉嫌抄袭本律所相关公众号平台原创发布的文章,标题正文一个未改,却直接在“来源和作者” 栏更改为自己律所,对于这样的行为,小编表示震惊,也为同为法律人的某同行感到叹息。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分享的平台,我们提倡和支持分享,但也希望各位同行尊重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自觉遵守网络公约,故此,如需转载请主动与我所取得授权并注明来源及作者。
 
 
抄袭内容对比如下
(图为“圣运律师”于2016年4月4日第一次发布)
 
 
(图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6月13日发布)
 
 
全文链接内容对比
 
公众号【圣运律师】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5ODAyMw==&mid=404133440&idx=1&sn=980cd646897283fede4e5900eba5d271#rd
 
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IwMDIzMw==&mid=2649683872&idx=1&sn=04b7695c7cd8421d3319c6ee0def8fa0&scene=23&srcid=0613IV7ehihlUZMHUeKrQH3t#rd
 
    本平台的每一篇原创微信文章都是本平台编辑人员整理、采集、创造出来的,花费了编辑人员的大量心血和时间。抄袭者无视他人劳动成果恶意转发不仅不道德,不符合法律人应有之意,也有损于自己的品牌形象,侵犯到我平台的知识产权。
 
    对此,圣运在此友情提醒:
 
    针对抄袭等侵权行为,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一次抄袭删文并警告、第二次抄袭封号7天、第三次抄袭封号15天、第四次抄袭封号30天、第五次抄袭永久封号。
    希望能遵守微信规则,不要因小失大,同时也希望大家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申明人: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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